39-top_img.png
区政府组成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盘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区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承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人才工作任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二)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领导工作分工:

李庆: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社局及人社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抓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10680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吴安良: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培训、机关财务,以及购买服务人员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协调人社中心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和基金监督工作。分管事业股、工资股。 

办公电话:0427-2310679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郭秀芬: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才、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人事档案、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年检工作。分管专技股、档案股。协助局长分管人力资源产业园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10697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权责清单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