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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司法局

一、盘锦市兴隆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和应诉方面的有关制度。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统一部署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协调、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各司法所干部。
(十一)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局领导工作分工:

尹学智:局党组书记,主持区司法局全面工作。

办公室电话:231055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4

刘三强:局长,负责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

办公室电话:231050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4

李 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及各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等工作,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231052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4

陈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局综合事务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231051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4

张娜:副局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援助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231056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4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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