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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9年购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兴政办发〔2019〕14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1099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9年购房契税补贴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今年盘锦市未实行房交会和常态化政策,我区开展2019年购买房产契税补贴工作,结合我区房地产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意见总体构架分四部分:

1、优惠政策

落实契税补贴政策,对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全额补贴,对新建非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按5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2、政策执行时间

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2019年12月1日结束(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进行调整)。

3、补贴标准

1.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兴隆台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手续的项目。

2.2019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住宅。

4、认证所需材料

    2.(一)新建商品房

:买受人的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二)二手住房

认证所需材料:不动产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书(原件)、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原文件:兴政办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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