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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19]5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760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兴政发[2019]5号)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盘锦市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兴隆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总体构架分六部分及2个附件:

(一)指导思想。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建立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和和主要目标。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二是坚持部门联动。由区教育局(油教中心)牵头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编办、发改、人社、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立足本区,因地制宜,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办园活力。

(三)具体措施。新建公办幼儿园。现有公办幼儿园挖潜。改扩建原兴隆中学。

现有幼儿园重新改造。现有公办性质幼儿园挖潜。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政府管理,也可新增公办学位。

(四)组织与实施。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继续把学前教育发展列入区委区政府民生实事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建立投入奖励及成本分担机制。加强上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分配重点向普惠性幼儿园倾斜,加强教育、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监管,保证上级奖补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和工资福利待遇。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加强保教队伍建设。通过健全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配齐保教人员、完善保教人员培养培训体系、落实园长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保教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等措施,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学前教育发展的保教队伍。

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探索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的对口扶持机制,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常监管,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普惠性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政策措施

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实施新建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总量控制,全员聘任,自负盈亏。积极探索公办园与民办园优势互补,合作办园新模式。

完善收费政策。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差异性收费。

严控高收费幼儿园办园。积极鼓励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限价办园、平价收费办园、非营利办园。

(六)建立专项督察机制,定期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附件:

1.兴隆台区推进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兴隆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表(2019-2020年)

三、创新性内容及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该实施方案中,有三个方面是创新的政策:

一是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实施新建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总量控制,全员聘任,自负盈亏。积极探索公办园与民办园优势互补,合作办园新模式。

二是完善收费政策。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差异性收费。

三是严控高收费幼儿园办园。积极鼓励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限价办园、平价收费办园、非营利办园。

原文件:兴政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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