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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590

尊敬的高超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西跃村燃气壁挂炉用气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兴隆台区共涉及两家燃气企业,上房村由华润燃气公司供气,余下的燃气和壁挂炉安装由奥德燃气公司负责。市政府文件规定,取暖用气由市、县(区)补贴0.5元/,分担比例为市里40%(0.2元),区里60%(0.3元)。企业让利0.5元/奥德燃气公司2017年—2018年向住户销售取暖用气872063立方米,按每立方米补贴0.5元计算,政府应向奥德燃气公司补贴43.6万元。由于市政府补贴未执行到位,故区里也未能配套补贴。燃气企业为了减少损失,2018年取消让利销售,为此,区住建局燃气办已经向市有关部门反应了补贴资金未到位问题,市里尚未答复,待市里明确之后,区政府依据政策规定执行。                               

 

 

 

兴隆台区宜居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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