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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9年度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8 浏览次数:2062

关于修订2019年度应急预案的通知

兴安办发〔20197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机构改革后,区委、区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职责关系都进行了调整优化,亟需对我区应急预案及时地进行修订。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盘锦市《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盘安委发[2019]6号要求,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重新修订《兴隆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现将2019 年度兴隆台区应急预案重新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根据安全风险和应急资源变化的最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细化实化应急措施,切实增强专项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2.报送各部门编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名单。

3.报送各部门修订应急预案。以单位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的形式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上报至应急管理保障服务中心411房间,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

请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部署和开展好此项工作,并于4月1917:00前上报至区应急管理保障服务中心。

附件:应急预案报送单位名单

联系人: 刘野

联系方式:0427—2285887

   箱:1425423519@QQ.com

 

 

 

                       兴隆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4日  

 

 

 

 

 

 

 

 

 

 

附件:

 

应急预案报送单位名单

 

应急预案报送单位名单: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兴海街道、兴盛街道、兴隆街道、振兴街道、创新街道、渤海街道、新工街道、惠宾街道、新生街道、曙光街道、友谊街道、欢喜街道、平安街道、锦采街道、高升街道、茨采街道、沈采街道、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国营兴隆农场、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委党校、区档案馆、区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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