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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9〕11号 关于做好兴隆台区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729

区各政务服务事项职能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盘锦市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专题会议的要求,为保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保质保量完成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有序推进我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任务(共分5个阶段)

    1.事项目录确定阶段(3月13日至3月17日)

    请各政务服务事项单位按照2018年兴隆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各单位三定方案,以改革后的现有部门为单位,主动与区原业务办理部门和市对口单位对接,确定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名单,于3月18日报区政务服务中心,汇总梳理形成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开展培训阶段(3月20日至3月22日)

请各政务服务事项单位结合本单位事项数量选派1—2名工作人员参加录入系统培训。(注: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材料收集阶段(3月13日至3月27日)

请各政务服务事项单位结合系统录入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材料,确保要件齐全、录入顺畅。材料收集主体:新组建单位新设立事项的采集和录入由新单位独立完成,已完成事项办理交接的,由新单位牵头组织材料采集和录入,未完成事项办理交接的,由原办理部门原渠道采集录入。

4.录入系统阶段(3月28日至4月12日)

本阶段采取半封闭式管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场地、设备和后勤保障,并及时解决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录入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保证录入时间和质量。

5.检查审核阶段(3月28日至4月12日)

在边录边检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再次对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将随时调度相关单位解决。

二、组织保障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事项录入工作是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工作模式重大调整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此次录入工作顺利进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兴隆台区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汪晓辉、副区长许文欣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盖波、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高冬宇、区行政审批局局长王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董庆龙担任,成员由各政务服务事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董庆龙兼任,负责录入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审核工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督办,并对重视不够、开展不力、进度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请到区政务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区行政审批局(区审改办、区政务管理办公室、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晓林 13700070638 2998727

行政审批局综合业务科(审改办、政务办) 孙瑀璠 17640588031 2823891

行政审批局综合业务科(信息监察) 高翔 13700070555 2866199

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斌 13188578577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鹏 15942774288 2866199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科 许洋 13234274464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科 韩冰 15142792727

工作微信群:兴隆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工作群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2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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