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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9〕19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1264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18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68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全区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布局合理化、产品高端化、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安全本质化”的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平稳有序推进全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石油化工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据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合理制定全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分批分阶段实施。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积极稳妥,各负其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列入实施范围的企业,严格按要求实施关闭退出、就地改造、异地搬迁(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监管、协调服务职责,确保搬迁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区现有城镇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城镇人口密集区,按照国家统计局《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3位城乡分类代码进行鉴别,原则上主城区、城乡结合区、特殊区域均属城镇人口密集区。

三、进度安排

全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共有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1户,其中关闭退出8户,就地改造2户,异地迁建1户。按照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原则,进度安排如下(名单详见附件):

(一)关闭退出

全区实施关闭退出企业8户,已有6户企业完成关闭退出工作。其中,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石油化工总厂、盘锦道博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南大吉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奥马漆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注销,已不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已完成。盘锦辽河油田金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弘宇实业公司2户企业于2019年底前完成。

(二)就地改造

全区实施就地改造企业2户,为:中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2户大型国有企业,已全部启动改造工作,于2025年底前完成。

(三)异地迁建

全区实施异地迁建企业1户,为辽河石油勘探局油气工程技术处,搬迁改造工作已于2018年启动,2025年底前完成。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化工园区自评工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文件要求及省、市工信部门的具体安排,高新区管委会认真开展了化工园区自评工作。2019年,高新区管委会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化工园区评估工作。

(二)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区工信局要组织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异地迁建企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环保局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改造措施,加快改造进程,确保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加大对转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恢复生产危险化学品。

区土地整理中心要研究制定北沥、辽河石化周边居民搬迁方案,严格执行确定的搬迁改造计划及期限要求。

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

(三)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

区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区应急管理局、区环保局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

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指导、监督拟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

区环保局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搬迁改造企业应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应急管理、环保、工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拆除作业。

(四)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区人社局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区政府要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盘锦市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要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指导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品、技术升级,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高新区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环保保障设施。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成立兴隆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全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对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各相关企业负主体责任。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报搬迁改造项目,争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支持。企业按政府规划进行搬迁改造,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区财政局协调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区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区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住建、国土部门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加大宣传力度

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公众、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积极参与搬迁改造企业违法行为举报。

(六)加强督促检查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附件:1.兴隆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兴隆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及进度安排

 

 

 

 

 

 

 

 

 

 

 

附件1

兴隆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缪万举  区政府党组成员,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喜良  区工信局局长

姚长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

柏凤阁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区环保局副局长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凤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臧海凤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邢喃喃  区规划分局局长

范占海  区税务局局长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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