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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2019年购房契税补贴常态化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30 浏览次数:729

为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做好2019年购买房产契税补贴常态化工作,结合我区房地产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促进存量房销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的,方便市民选房和实惠购房,进而拉动经济增长,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开展工作。

二、优惠政策

1.落实契税补贴政策,对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全额补贴,对新建非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按50%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政策执行时间

201941日起开始执行,至2019121日结束(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可进行调整)。

四、补贴标准

1.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兴隆台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手续的项目。

2.201941日(含4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住宅。

五、责任单位及工作职责

1.住建局负责对兴隆台区2019年购房契税补贴有关政策进行解答;负责常态化期间契税补贴认证及认证材料的存档工作。

2.财政局负责对常态化期间认证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负责契税补贴登记及补贴发放工作。

3.税务局负责对购房契税等房屋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的收缴工作。

六、认证具体要求

(一)新建商品房

认证所需材料:买受人的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和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二)二手住房

认证所需材料:不动产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书(原件)、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2019年购房契税补贴工作,成立兴隆台区购房契税补贴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肖        副区长

副组长: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范占海      区税务局局长

  员:刘敬涛      区住建局副局长

        胡志刚      区税务局副局长

迟建宏      区财政局财源办主任

 八、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支持契税补贴工作,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确保契税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进行。对于在契税补贴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于触犯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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