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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不付,最终锒铛入狱——二分院支持抗诉北京市首例一审判决罪名不成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改判有罪



       和谐宜居的首都离不开农民工建设者的辛勤劳动,他们打工的这份收入也承载着整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在工地干活的农民工很多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导致被包工头欠薪时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劳动者,在民事追偿、刑事追诉时困难重重。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民生民利,运用抗诉职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与正义。

       本案系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且在一审以指控证据不足,判决罪名不能成立。通过二审抗诉,检、法机关明晰了此罪名证据运用标准,消弥了法律适用分歧,对于此罪名的一审公诉工作和审判工作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案情回顾

        被告人范某某于2009年至2012年间承接了多项工程,并将其中20余项工程转包给张某某、赵某某、代某某等“工头”,由他们自行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

        2012年底,范某某在领取到全部工程款项之后逃匿,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近百万元,区人社部门两次责令范某某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将责令支付工资文书留置送达在范某某前妻户籍所在地。后范某某被抓获归案。

        提出抗诉

        某区检察院以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但同级法院认定指控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判决范某某无罪。该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分院支持抗诉。

        争议焦点

        本案一审判决罪名不能成立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其一,涉案的农民工均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其二,没有任何原始的工资账本证明所欠工资的具体数额;

        其三,责令范某某支付工资的文书送达地点存在争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能否通过抗诉审查来查清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进而认定范某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

       看二分院检察官的“组合拳”

       第一,通过抗诉整合司法力量,分工协作,查清事实,重新搭建证据体系,使案件达到入罪标准。

       二分院针对案件无罪的主因,制定了完善的抗诉方案,指导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协同配合,调取了大量支持抗诉的有利证据,确保案件达到够罪标准。

       二审检察官在一百多份证言中逐个筛查,顺藤摸瓜找到留有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量确认单的“工头”,进而调取到了多份有力的原始书证,证实劳动关系存在。并结合调取的书证、工人证言、范某某供述,精确计算出范某某拖欠工人的工资近百万元。

       调取多份证据,证明将责令支付工资文书送达范某某前妻户籍所在地合法合理、并无不当:一是调取到二人的离婚协议,发现二人是在被讨薪期间离婚,且约定财产全部归女方,而债务全部归男方,系为逃避债务而恶意离婚;二是调取到在离婚后、范某某逃匿期间,二人共同在宾馆开房的住宿记录;三是筛查出范某某前妻在离婚前后均有代为领取工程款钱款的凭单,证明其前妻一直参与工程事务。结合范某某从其前妻户籍所在地迁出后户籍无实际迁入地的事实,认定区人社部门送达文书的地点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精细制定抗诉庭审方案,采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抗诉庭审方式,使范某某的虚假供述被戳穿于法庭。

       根据抗诉案件特点,结合一审庭审范某某坚决否认指控的客观情况,我院采取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抗诉庭审模式。一是从整体上重新整合一审、二审证据,舍弃部分无法采信一审证据,对于重要的一审证据与二审期间调取的有罪证据进行排列重组,重新论证整个案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二是从重点方向运用证据打开案件突破口,通过多名被欠薪人员与范某某当庭对质,结合对新调取有罪证据的举证质证,使范某某的无罪谎言被当庭揭穿,开庭效果良好。

       第三,精心应对庭审风险,灵活化解双方冲突,确保矛盾化解到位。

       本案因欠薪已经引发了多次群体访,在范某某逃匿后,工人们和“工头”一直无法直接找到范某某,双方积怨越来越深,尤其是一审被判处无罪之后,农民工认为司法机关包庇范某某,不能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工资权益。开庭当日,范某某故意携带其已经怀孕七个多月的女儿出席法庭以此保护自己安全,欠薪双方冲突一触即发,检察官庭前周密准备,耐心教育说服被欠薪的工人,并建议法庭采取多名工人出庭作证后即分流离开、双方人员分通道离开等有效措施,成功化解冲突风险,确保案件办理安全。

       二审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对检察机关调取的新证据谨慎核查,最终采纳了二分院的抗诉意见,裁定一审判决认定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发回重审。

       在二分院的指导下,区检察院在再次开庭时,对二审期间调取的证据再次举证质证,并经区法院重新审理,改判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张某某、赵某某、代某某九十五万余元。

       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从这个案件中他们一定切身感受到了法律所维护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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