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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9〕4号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1261次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

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190号)文件精神,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全力做好我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巩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成果,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能力,努力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既定目标,全面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新部署——教育扶贫: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防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全面排查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及时落实劝返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一人。确保全区每一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任务,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精准控辍”的工作要求,全面摸清我区269名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扎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测制度,努力提升控辍保学水平。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忠礼  区政府党组成员、辽河油田基础教育

  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

副组长:冯建忠  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党委委员

成 员:纪永胜  财政局局长

 吕  铁  人社局局长

 王德华  民政局局长

      田新臣  司法局局长

 贾文辉  残联理事长

           宋英辉  民宗局局长

           姚久泉  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招生办主任

           范玉宝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  刚  兴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学智  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  凯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晓鹏  创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罡  渤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权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谷玉峰  欢喜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宏奇  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海涛  高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进洪  茨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二)明确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1.摸排核查阶段(2019年1月17日--2月20日)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各街道疑似失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各学校负责核查学籍在校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各街道负责组织所属社区组成专门核查组,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全面准确摸清疑似失学儿童真实信息,按照国定核查结果13种分类标准逐一甄别、归类统计,准确如实填报《疑似失学儿童信息表》,并签字盖章。

  根据核查结果,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对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2.劝返复学阶段(2019年2月21日--2月28日)

对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各街道社区和所属中小学校要迅速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深入学生家庭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耐心细致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要详细了解原因,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打工务农的,民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的,区残联要及时做好残疾儿童证件注册和救助发放工作,区教育局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民宗侨办要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进行摸排,依法处理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在救助机构滞留的流浪儿童的登记工作,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工作。

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教育部门要妥善安置好就读学校,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的学习自信心和获得感。

3.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3月10日前)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中小学根据摸排核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表》。

4.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7月15日结束前)

教育局督导室将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对核查工作不认真、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劝返复学工作不力等情况,尤其要重点督查对经确定为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复学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街道各相关部门、学校,区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明确职责,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依法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既要打好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中小学校要密切配合,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依法完善和建立健全重点监测工作制度、辍学登记报告制度、劝返复学工作制度、个体帮扶工作制度等各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准确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认识到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各街道成立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保、街道找、部门清”的联控联保机制,形成“街道—社区—家长”和“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双线工作模式。

(二)健全机制,加强监控。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将学生回校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辍学情况;继续实行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各校于每月底将不在校学生造册登记,由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局招生办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及时进行劝返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实行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控辍保学工作列为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和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职责不清、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强制性、普及性事业。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要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常抓不懈,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政发〔2019〕4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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