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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9〕4号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743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

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190号)文件精神,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全力做好我区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巩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成果,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能力,努力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既定目标,全面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新部署——教育扶贫: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防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全面排查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及时落实劝返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一人。确保全区每一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任务,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精准控辍”的工作要求,全面摸清我区269名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扎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测制度,努力提升控辍保学水平。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忠礼  区政府党组成员、辽河油田基础教育

  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

副组长:冯建忠  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党委委员

成 员:纪永胜  财政局局长

 吕    人社局局长

 王德华  民政局局长

      田新臣  司法局局长

 贾文辉  残联理事长

           宋英辉  民宗局局长

           姚久泉  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招生办主任

           范玉宝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兴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学智  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晓鹏  创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渤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谷玉峰  欢喜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宏奇  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海涛  高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进洪  茨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二)明确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1.摸排核查阶段2019年1月17日--2月20日)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各街道疑似失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各学校负责核查学籍在校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各街道负责组织所属社区组成专门核查组,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全面准确摸清疑似失学儿童真实信息,按照国定核查结果13种分类标准逐一甄别、归类统计,准确如实填报《疑似失学儿童信息表》,并签字盖章。

  根据核查结果,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对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2.劝返复学阶段2019年2月21日--2月28日)

对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各街道社区和所属中小学校要迅速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深入学生家庭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耐心细致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要详细了解原因,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困难。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打工务农的,民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无法正常入学的,区残联要及时做好残疾儿童证件注册和救助发放工作,区教育局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民宗侨办要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进行摸排,依法处理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在救助机构滞留的流浪儿童的登记工作,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劝返工作。

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教育部门要妥善安置好就读学校,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的学习自信心和获得感。

3.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3月10日前)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中小学根据摸排核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表》。

4.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7月15日结束前)

教育局督导室将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对核查工作不认真、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劝返复学工作不力等情况,尤其要重点督查对经确定为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复学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街道各相关部门、学校,区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明确职责,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依法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既要打好攻坚战,也要打好持久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中小学校要密切配合,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依法完善和建立健全重点监测工作制度、辍学登记报告制度、劝返复学工作制度、个体帮扶工作制度等各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残疾、进城务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准确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认识到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各街道成立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保、街道找、部门清”的联控联保机制,形成“街道—社区—家长”和“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双线工作模式。

(二)健全机制,加强监控。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将学生回校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辍学情况;继续实行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各校于每月底将不在校学生造册登记,由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局招生办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并及时进行劝返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实行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控辍保学工作列为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和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职责不清、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强制性、普及性事业。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要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常抓不懈,全力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21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政发〔2019〕4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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