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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 四到位 兴隆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兴隆台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迅速准确地传达省市扫黑除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区委常委会强化安排部署,坚持季度联席会、工作调度会等会议管理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坚持高位部署,确保组织发动到位。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部委、区政法机关、区相关部门和区各街道等41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工作职责下设5个工作组,即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从政法委、公安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下发了《兴隆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兴隆台区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兴隆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兴隆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兴隆台区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督办通报暂行办法》等相关方案和工作制度,发布了举报公告,开通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目前,41个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定期上报《兴隆台区扫黑除恶摸排线索表》。同时,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力度,组织发动各街道、派出所发放张贴《兴隆台区扫黑公告》1万5千余份,悬挂宣传扫黑标语300余条,开展宣传活动20余场,在辽宁法制报、辽宁长安网刊、盘锦日报、福尚兴隆微信平台刊发信息21篇,进一步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坚持深挖细排,确保线索核查到位。针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重点部位,开展深入调查摸排。多次组织召开线索分析研判会,研究部署线索核查工作,并对线索核查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同时,积极发动网格员、治安联防队员、平安志愿者、楼栋长等群防群治力量,摸排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目前,摸排村屯“两委”人员、农村宗族势力20轮次、370人次;重点排查2013年以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336起,对111名2次以上实施犯罪的前科人员进行线索排查;深入摸排村(社区)、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222处;针对最近市纪委转交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立即组织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抽调精干力量开展核查。

  坚持突出重点,确保精准打击到位。紧紧围绕10类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依法打击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胡某、臧某、王某3人,现已刑事拘留。依法对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吉某、靳某、李某、王某、马某5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现已刑事拘留。受理的“苏氏”涉黑犯罪,涉案被告人20人、罪名9个、犯罪事实36起、辩护人18人、卷宗124册,通过安排专门时间组织人员集中封闭阅卷,协同公安机关、检察院做好案卷查阅、案情解答、证据初审、变更、追加起诉等工作,历时一周时间完成了该案审理工作。针对市公安局交办的“1.19”专案,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从公安分局抽调1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涉嫌罪名5个,现已起诉。同时,重拳整治市场乱象,对某物业公司勾结物价局、社区乱涨物业费问题进行快速查处,对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贾某收受某物业公司好处费、利用职权帮助该公司顺利通过物业服务等级考核,社区书记刘某超越职权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导致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涨价0.5元,引发群众集体访问题进行了快速查办,分别给与贾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已停止了物业费涨价,对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责令物业公司返还给业主。

  坚持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督导检查。由政法委、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任组长、成员,组成5个督导小组,于7月16日至7月20日,深入兴隆台区中心8家街道、村(社区)、重点部位实地开展第一轮集中督导检查。主要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等8个方面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个别谈话、查看资料、实地走访、随机询问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多方面摸准中心街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进一步营造兴隆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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