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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8〕61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浏览次数:651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8〕28号)精神要求,我区本批次对应取消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此次取消职权工作涉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交通局)和区农经局3个部门,请你们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兴隆台区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4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隆台区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区市场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设立分公司备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3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4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5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区环保局(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6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区农经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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