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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8〕56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519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兴隆农场,国土资源分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

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调度工作的通知》(农计行业〔2018〕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任务的通知》(辽农计〔2018〕44号)精神,全面做好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2018年年底前,全区完成8万亩(其中:新工街道900亩,兴海街道1.1万亩,兴隆农场1.9万亩,鼎翔集团3.21万亩,辽河油田多种经营处1.7万亩)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划定任务,上述指标要按照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三)划定范围。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应划尽划。

(四)立地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在区、片块、地块三个层级中,地块面积不低于500亩。

(五)精准划定地块。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确保每一地块都能在图上找到图斑,每一个图斑都能找到对应的地块。

(六)规范划定程序。区作为划定工作的主体,要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首先,搜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并确定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其次,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等。最后,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经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图入库,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

(七)审核汇总划定成果。划定工作完成后,区自行组织进行初验,之后申请报市级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对全市划定成果进行抽查核实,逐级汇交。

二、进度安排

(八)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11月底前)。成立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经局、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领导小组下设划定工作推进组、建设工作推进组,两个推进组分别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建设日常工作。

配合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区办”)组建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专家工作指导组。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九)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年底前)。全面铺开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建立月、季、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划定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农经局牵头按市制定方案及时上报情况及总结,并抄报市有关部门。

(十)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年底前)。市负责划定成果的初核。检查验收按照每个相关单位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按照本行政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

成果初查初验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并编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和报告要有具体的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信息。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补充修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等问题。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市“两区办”要求,做好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工作机制。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划定工作进度、质量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十二)明确工作职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两区”划定各项工作。

区农经局负责统筹“两区”划定各项工作,牵头组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内业、外业及检查督导验收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等工程设施设备性状信息调查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调查相关图件及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等,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内业底图制作、上图入库、数据汇总、表册图成果制作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推进工作,牵头负责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监管。

区统计局负责配合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任务分解和认定工作。

(十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和培训,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技术人员明确要求、掌握规范,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要及时宣传报道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十四)加强督导考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相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明晰工作责任,把握划定进度,确保有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附件1: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3: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

附件1:

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副区长

副组长:高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王朝红    区农经局副局长

黄龙庆    区农经局副局长

李朝蓬    区发改局副局长

徐剑锋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范庆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祖国富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划定推进组组长由区农村经济局副局长王朝红同志担任,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朝蓬同志、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剑锋同志任副组长。

建设推进组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朝蓬同志担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范庆华同志、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剑锋同志、区农村经济局副局长黄龙庆同志任副组长。

 

附件2:

 

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   

品种

数量

兴隆台区新工街道办事处

水稻

900亩

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

水稻

11000亩

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

水稻

19000亩

辽宁盘锦鼎翔农工建(集团)有限公司

水稻

32100亩

辽河油田多种经营处

水稻

17000亩

合   计

80000亩

 

 

附件3:

兴隆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

 

一、外业调查测量、成图、建立标志碑费用

2元/亩×8万亩=16万元

二、内业建立数据库费

1.购买软件系统

2.信息录入

3.图库建立

4.图表扫描

2元/亩×8万亩=16万元

 

共计:32万元



兴政办发〔2018〕56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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