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8号 【办公电话】 0427-266016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兴政办发〔2018〕59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2453次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经济发展,优化全区产业布局,促进我区改革创新发展,打破地域界限建立双赢合作方式和利益共享机制,现就推进发展“飞地经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辽宁“一带五基地”建设部署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以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为导向,以高新区为载体,以明确引资方、落地方责权利益关系为前提,充分发挥我区特色优势和调动各层面招商引资积极性,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大力运用“飞地经济”模式向优势区域集中,推动和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领、科学规划。依据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因地制宜安排项目,实行政府推动和引导,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运行规范、合作紧密的发展格局。
    (二)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充分发挥我区区域、产业、资金、管理、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双方良性互动、互惠互利。

(三)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做到“谁合作、谁受益”,实行平等协商、自愿合作,共同确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引进外地企业。与长城钻探西部公司协商,出台配套政策,吸引为之配套的榆林地区民营企业到我区注册、纳税,年底前完成10家企业注册。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各有关部门

(二)引进“飞地”项目。结合我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条,承接沿海经济带沿线城市项目转移。年底前,推进大连比卡伏及江苏华益造影剂项目取得形象进展,推进锦州东工润滑油、辽宁万维润滑油项目开工建设;年内引进一个“飞地”项目。今后每年至少引进一个“飞地”项目。

牵头单位:区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高新区

配合单位:工信局、商务局等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飞地”园区。一是结合我区企业生产需求,探讨在我市周边城市建设电镀产业园;二是结合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建设和新疆玛湖砾岩油田开发,高新区与新疆伊犁州和布克赛尔县共建工业园区;三是与北京通州区高新区共建工业园区。以上3项工作年底前要取得前期工作进展或意向性成果。

牵头单位:高新区、区经济合作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各有关部门

(四)发展“总部”经济。结合我区楼宇建设情况,落实关于楼宇经济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年底前,推进禹王集团、鹤城集团、长城钻探、鸿文教育等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高新区,区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办等各有关部门

四、合作模式

(一)“飞入方”与“飞出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飞地经济”项目的规划设计、机构设置、基础投入、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二)“飞入方”与“飞出方”政府,就“飞地经济”项目的规划开发、运营管理等业务在约定期限内,委托具有资质、产业或管理等优势的第三方全权运作。

(三)“飞地经济”项目由“飞出方”全权建设管理,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共享项目产生的利益。合作期满后,项目整体移交“飞入方”。

同时鼓励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互利共赢的其他合作模式。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由区政府区长牵头,分管副区长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经合、发改、工信、商务、国土、规划、环保、财政、税务和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高新区、经合、发改、商务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调度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把“飞地经济”作为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加速“飞地经济”合作进程。2018年,至少完成一个飞地项目落地。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努力为“飞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兴隆台区发展“飞地经济”小分队

 

兴隆台区发展“飞地经济”小分队

 

    为加快推进“飞地经济”发展,整合全区资源形成合力,按照“大脚板走基层、小分队解难题”的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成立兴隆台区发展“飞地经济”小分队,小分队组成如下:

    队  长:耿  敏    代区长

    副队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张  闯    副区长

            任智勇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可可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高喜良    区工信局局长

于成国    区商务局局长

姚长军    区安监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索会玉    区统计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陈文辉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王兴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军    区经合中心主任

        刘  刚    兴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学智    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  凯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晓鹏    创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罡    渤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占海    区税务局局长

臧海凤    区国土分局局长

邢喃喃    区规划分局局长

        陈明福    高新区经发局副局长

        安  全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光辉    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康  冰    高新区税务局局长

    小分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飞地经济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郑学龙(兼)。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660160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