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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8〕18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468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8年河长制

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896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盘锦市兴隆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兴委办发〔2018〕8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区2018年河长制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22号)、《盘锦市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和《盘锦市兴隆台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委办发〔2017〕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组织部、人社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盘锦市兴隆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负责对各责任单位2018年度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盘锦市兴隆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3项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其中,区农经局牵头15项,区国土局2项,区综合执法局3项,区发改局2项,区财政局1项,区环保(交通)局10项,区经信局1项,区住建局4项,区规划分局1项,区宜居办2项,区公安分局2项,区河长办2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1项。

各责任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见《盘锦市兴隆台区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部门权重

区农经局52分,区环保(交通)局21分,区住建局9分,区河长办8分,区财政局3分,区公安分局3分,区执法局3分,区宜居办1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

区河长办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行文发至各责任单位遵照执行。

(二)各责任单位自查

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区河长办。

(三)部门审核

区河长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责任单位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月10日前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计算各责任单位综合得分,并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区总河长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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