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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8〕13号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1156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文件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按照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同志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1882)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区政府领导同志(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做如下调整:

一、由常务副区长杨怀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区长杨明不再分管。

二、由副区长杨明负责信访工作,分管信访局,常务副区长杨怀林不再分管。

三、由副区长肖焰负责国土工作,分管国土资源分局,常务副区长杨怀林不再分管。

特此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889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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