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隆台区农药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次数:384

兴隆台区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

一、建立农资农药投入品公告制度

适期公布并明标农户、生产基地允许使用、禁用、限用农资农药投入品目录。

二、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

农经局集农产品监管办、农业办、农业技术推广站等科室联合对全区生产基地所用农用投入品物资进行审查,重点对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所销农药、肥料是否三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号)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准予销售。

三、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在肥料施用上,坚持以增施农家肥为主,配之以生物有机肥和绿色食品专用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化肥用量。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肥料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场所;避免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严禁使用含有毒离子、重金属离子的化学合成肥料、城市垃圾肥和污泥,禁止使用硝态N肥,含CIT的肥料。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20天进行。

    四、严格执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在生产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作物上使用的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配合检测部门控制好农药残留超标;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期防治,对症下药;严格掌握农药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村经济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