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18〕29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5 15政务公开日”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582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各垂管部门:

今年5月15日是我省第十二个“政务公开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20号)精神,为组织好我区“政务公开日”活动,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活动主题为: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二、活动形式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我区及部门、街道实际,组织辖区内各部门、社区等,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和方便群众办事等政策宣传,征求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一)按省、市政府要求,5月15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表署名文章,谈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今年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围绕“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这一主题,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当天,兴隆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早9至11时在市公共行政服务局门前集中参加市政府举办的 “政务公开日”活动,兴隆台区参加部门:政府办、教育局、卫计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行政审批局。参加活动单位各自制作宣传单,桌椅由政府办提供,参加部门要求分管政务公开副职参加(以及工作人员1至2名),着职业装或制服,活动当天于8:30前布展完毕。

(三)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深入企业送政策、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举措。

(四)高新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政务公开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对活动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各单位要创新活动形式,具体方案中至少有一条特色活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高新区管委会区及各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辟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政务公开日”活动。要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精神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扩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力。

(三)力求节俭,注重实效。按照节俭、务实、安全的原则举行各类活动,力戒形式主义,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将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将对全区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指导。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教育局、卫计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行政审批局要于5月26日前将“政务公开日”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史尧联系电话:2833787,邮箱:xltqzfb@163.com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4

(此文件公开发布)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