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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8〕17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558

关于印发2018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6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

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5]12号)要求依据《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结合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兴隆特色、质量更高、效益更好、动力更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的绿色升级发展新路,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的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为根本,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新理念为推力,以产业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整治、体制机制创新等为重点,实施项目化推进、工程化建设、责任化落实,强基础、补弱项、增优势,积极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助力,为盘锦经济和社会发展增绿。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中38项指标任务,到2018年底,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50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50万元/亩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1.50吨标煤/万元,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公众绿色出行率≥5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空气质量达标率达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环境信息公开率≥8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指标值: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现状值:未达标。目前正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盘锦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办法》框架下完成兴隆台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经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严格遵守耕地红线。2018年指标值:遵守耕地红线。现状值:已达标。目前耕地保有量为8589.99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为3876.4791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变,基本农田质量不下降。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等级评估,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农经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3.保证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18年指标值: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6%。现状值:未达标。以保障全区自然生态区的结构与生态防护服务功能为目标,全力抓好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红线等受保护地区建设工作,构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景观格局,实现对区域生态体系的全面保护和高效高质量利用。(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4.完成规划环评执行率2018年指标值:规划环评执行率达100%。现状值:未达标。规划环评未全面执行。目前已实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覆盖率100%。强化规划环评执行率,从严管控现有区域内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对辖区执行项目环评工作开展全面自查(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二)全面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5.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18年指标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1.50吨标煤/万元。现状值:未达标。大力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积极推进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建设,构建节能降耗科技创新体系,推行市场化节能降耗机制,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强能源消耗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工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6.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018年指标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50立方米/万元。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是18立方米/万元。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倡城市生活节水,加快节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中水回用;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强化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严控地下水开采和高耗水人造景观工程,构建节水型社会。(牵头单位:区农经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7.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2018年指标值: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为211.9万元/亩。强化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按照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模式,改造存量,优化增量,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促进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入园搬迁。积极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8.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2018年指标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100%,其中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利率均为100%。在秸秆燃烧期加强日常巡查,有效控制秸秆焚烧现象。通过粉碎、深翻还田、饲料利用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方案,通过还田等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不降低(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区农经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9.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2018年指标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现状值:已达标。目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强化产废行业管理。组织所有产废单位参加一般固废申报培训会议,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求。要求各产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申报登记、制定年度管理计划等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10.提高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2018年指标值: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50%。现状值:已达标。目前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为84%。定期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农业生产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优先采用生态控制、物理防制等措施,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在继续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扩大在设施蔬菜上的应用;加强有机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在符合“三品”生产条件的地区,对水稻、蔬菜、水果等农作物进行绿色食品申报。牵头单位:区农经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三)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1.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2018年指标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5%,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现状值:未达标。目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5.4%。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气十条”,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化工企业制定VOC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落实,加强高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广绿色交通,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扬尘控制工程。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取暖。(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宜居办、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2.大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2018年指标值:地表水环境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0%,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现状值:未达标。目前地表水环境水质多数为Ⅳ-Ⅴ类,已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辖区河流水质保持稳定不降,出区水质优于入区水质,消除劣Ⅴ类水体。对河道沿线排污口进行整治。完成编制“一河一策”,印发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完成河长制主要管理平台搭建;针对4个水质考核断面控制单元,采取加强污染源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保障考核断面水质稳中趋好。每月对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全区建设5个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宜居办、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3.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8年指标值: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现状值:已达标。目前正在进行土壤环境质量摸底。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贯彻落实《盘锦市兴隆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编制《盘锦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报告》,科学有效服务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4.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18年指标值: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现状值:未达标。强化总量减排工作,严格主要污染物控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我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5.保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标。2018年指标值: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现状值:未达标。目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49.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在优良水平。(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经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6.提高森林覆盖率。2018年指标值:森林覆盖率≥18%。现状值:未达标。兴隆台区地处平原地区,故在计算兴隆台区森林覆盖率时,主要是指林苇覆盖率。兴隆台区现有林苇面积27.33平方公里,林苇覆盖率为14.6%,未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规划期内通过开展退耕还苇工程、河流水系防护林工程、植树造林工程等建设,提高全区林苇覆盖率。(牵头单位:区农经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宜居办、各街道办事处等)

17.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2018年指标值: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现状值:已达标。兴隆台区无重点保护物种,现有外来入侵物种主要为美国白蛾,已经入侵近20年,每年适期及时防治所有树木。规划期内通过实施人工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外来生物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造成实质性影响。(牵头单位:区农经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18.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2018年指标值: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现状值:已达标。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9.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2018年指标值: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现状值:未达标。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0.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2018年指标值: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现状值:已达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资源重大破坏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发生。加强水、气、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装备配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工作。制定完善全市和重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生活

21.确保村屯饮用水卫生合格率2018年指标值:村屯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现状值:已达标。计划内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100%完成,实行24小时供水,由市水利局指定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水质检测,村屯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农经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22、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2018年指标值:城镇污水处理率≥95%。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城镇污水处理率为100%。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精细化运行监管,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建小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新建小区与截污管网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23.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8年指标值: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指导、督促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垃圾收运工作,并做到垃圾密闭式运输,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全稳定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区绿化环卫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宜居办、京环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等)

24.提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2018年指标值: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80%。现状值:已达标。落实宜居乡村建设,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牵头单位:区宜居办,责任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5.实现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2018年指标值: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现状值:未达标。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6.保证公众绿色出行率。2018年指标值:公众绿色出行率≥50%。现状值:未达标。通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的基础设施,鼓励汽车使用清洁绿色燃料,积极推广使用清洁型公交车和公共自行车,且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兴隆台区公共交通改造工程、绿色出行工程等建设,使绿色出行成为居民出行的首选方式。(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7.提高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2020年指标值: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80%。现状值:未达标2018年目标值: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80%。提高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倡导节约型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经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28.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2018年指标值: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现状值:已达标。201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95%。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公布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全面推广政府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政府部门和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强制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扩大通过低碳认证、环境认证的政府采购范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采购办)

(五)建立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29.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年指标值: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现状值:已达标。2017年3月区人大《关于批准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的决定》(盘兴人[2017]1号)审议通过《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2017年5月《关于要求给予<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备案的报告》(兴政[2017]24号)已报省环保厅备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经局、区规划分局等)

30.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18年指标值: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现状值:已达标。目前兴隆台区已制定了《兴隆台区机关单位党建考核实施细则》、《区机关党工委党建考核实施细则》、《兴隆台区对各街道党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等多项考核细则,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30%,已到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值。(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环保(交通)局)

31.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18年指标值: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现状值:未达标。目前,兴隆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未完成编制,对河流、森林、山岭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规划期间,完成《兴隆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推进兴隆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等)

32.组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2018年指标值: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占比≥80%。现状值:未达标2018年12月底前,开展1个生态文明街道5个生态文明村的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全力打造生态文化

33.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2018年指标值: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现状值:未达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干部通过专题培训、辅导报告、在线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进行生态文明知识学习,提高基层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环保(交通)局)

34.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2018年指标值: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现状值:未达标。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比例为73%。通过网络、电台、报刊、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督促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节约型机关”、“绿色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区文体局、区住建局、区妇联、区机关工委、区工信局、区工会、团区委等相关单位)

35.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2018年指标值:环境信息公开率≥80%。现状值:已达标。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交通)局,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6.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2018年指标值: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现状值:已达标。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为84%。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采用问卷调查、独立机构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牵头单位: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四、工作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隆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长陈宝库任组长,分管副区长肖焰任副组长,区直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交通)局,局长陈文辉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领导,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任务督办、信息通报、资料的整理上报等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将《2018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统推体系,并分解落实至区直各相关部门,做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四个明确”。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部门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所承担重点任务的落实方案,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全面督查“四个着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并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区纪委、监察局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3.加大资金支持。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将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直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同时,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整合资源,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规范有序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体系,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资金保障。

4.抓好典型引领。要立足我区特色,针对行业特点,抓好典型单位、典型基地,汇聚典型,探索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经验。各行业、部门都要树立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好典型引领示范,积累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成功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5.形成整体合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要建立形成区政府领导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多头发力,形成工作合力。社会、团体、部门、党政机关要形成整体合力,在全区上下营造人人拥护、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风气,成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倡导者、引领者、推动者、践行者,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出力献策。

附件:2018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兴隆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序号

2018年

指标值

现状值

主要内容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一、生态空间

1

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未达标

正在划定

《盘锦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办法》框架下完成兴隆台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区环保(交通)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经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

遵守耕地红线

已达标

耕地保有量为8589.99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为3876.4791公顷

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变,基本农田质量不下降。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等级评估,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区国土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农经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街道办事处等

3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6%

未达标

以保障全区自然生态区的结构与生态防护服务功能为目标,全力抓好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红线等受保护地区建设工作,构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景观格局,实现对区域生态体系的全面保护和高效高质量利用

区国土分局

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4

规划环评执行率达100%

未达标

全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覆盖率100%

规划环评未全面执行。目前已实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覆盖率100%。强化规划环评执行率,从严管控现有区域内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对辖区执行项目环评工作开展全面自查

区环保(交通)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二、生态经济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1.50吨标煤/万元
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未达标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积极推进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建设,构建节能降耗科技创新体系,推行市场化节能降耗机制,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强能源消耗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

区发改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50立方米/万元
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已达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18立方米/万元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水价改革,提倡城市生活节水,加快节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中水回用;积极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每年完成2万亩的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强化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严控地下水开采和高耗水人造景观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

区农经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7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

已达标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为211.9万元/亩

强化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按照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模式,改造存量,优化增量,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促进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入园搬迁。积极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

区工信局
区国土分局

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8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

已达标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100%,其中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利率均为100%。在秸秆燃烧期加强日常巡查,有效控制秸秆焚烧现象。通过粉碎、深翻还田、饲料利用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方案,通过还田等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不降低

区环保(交通)局

区农经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已达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

强化产废行业管理。组织所有产废单位参加一般固废申报培训会议,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求。要求各产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申报登记、制定年度管理计划等管理制度

区环保(交通)局

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0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50%

已达标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比重为84%

定期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农业生产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优先采用生态控制、物理防制等措施,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在继续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扩大在设施蔬菜上的应用;加强有机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在符合“三品”生产条件的地区,对水稻、蔬菜、水果等农作物进行绿色食品申报。

区农经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三、生态环境

1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5%

严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

未达标

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5.6%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气十条”,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化工企业制定VOC整治方案并督促整改落实,加强高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广绿色交通,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扬尘控制工程。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取暖。

区环保(交通)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宜居办、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0%
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

未达标

地表水水质多数-,已消除劣Ⅴ类水体

实现辖区河流水质保持稳定不降,出区水质优于入区水质,消除劣Ⅴ类水体。对河道沿线排污口进行整治。完成编制“一河一策”,印发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完成河长制主要管理平台搭建;针对4个水质考核断面控制单元,采取加强污染源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保障考核断面水质稳中趋好。每月对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全区建设5个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区河长办、区环保(交通)局

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宜居办、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3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已达标

目前正在进行土壤环境质量摸底。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贯彻落实《盘锦市兴隆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编制《盘锦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报告》,科学有效服务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区环保(交通)局、区国土分局

区农经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4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

未达标

强化总量减排工作,严格主要污染物控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我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区环保(交通)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5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

未达标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49.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在优良水平。

区环保(交通)局

区国土分局、区农经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6

森林覆盖率≥18%

未达标

兴隆台地处平原地区,故在计算兴隆台森林覆盖率时,主要是指林苇覆盖率。兴隆台区现有林苇面积27.33平方公里,林苇覆盖率为14.6%

规划期内通过开展退耕还苇工程、河流水系防护林工程、植树造林工程等建设,提高全区林苇覆盖率。

区农经局

区国土分局、区宜居办、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7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已达标

兴隆台区无重点保护物种,现有外来入侵物种主要为美国白蛾已经入侵近20年,每年适期及时防治所有树木规划期内通过实施人工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外来生物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造成实质性影响。

区农经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18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已达标

100%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

区环保(交通)局

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19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

未达标

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区环保(交通)局

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0

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已达标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无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资源重大破坏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发生。加强水、气、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装备配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工作。制定完善全市和重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区环保(交通)局

区工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四、生态生活

21

村屯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

已达标

计划内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100%完成,实行24小时供水,由市水利局指定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水质检测,村屯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区农经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22

城镇污水处理率≥95%

已达标

100%

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精细化运行监管,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建小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新建小区与截污管网同步建设。

区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等

2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

已达标

100%

指导、督促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垃圾收运工作,并做到垃圾密闭式运输,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全稳定规范运行。

区绿化环卫管理中心

区宜居办、京环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等

24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80%

已达标

落实宜居乡村建设,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区宜居办

区环保(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5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

未达标

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26

公众绿色出行率≥50%

未达标

通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的基础设施,鼓励汽车使用清洁绿色燃料,积极推广使用清洁型公交车和公共自行车,且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措施,推进行兴隆台区公共交通改造工程、绿色出行工程等建设,使绿色出行成为居民出行的首选方式。

区环保(交通)局

区财政局

27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80%

未达标

提高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倡导节约型生活方式。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经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28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

已达标

201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95%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公布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全面推广政府绿色办公与绿色采购,政府部门和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强制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扩大通过低碳认证、环境认证的政府采购范围。

区财政局

区采购办

五、生态制度

29

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已达标

2017年3月区人大《关于批准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的决定》(盘兴人[2017]1号)审议通过《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2017年5月《关于要求给予<兴隆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备案的报告》(兴政[2017]24号)已报省环保厅备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

环保(交通)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经局、区规划分局

30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已达标

目前兴隆台区已制定了《兴隆台区机关单位党建考核实施细则》、《区机关党工委党建考核实施细则》、《兴隆台区对各街道党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等多项考核细则,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30%,已到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值。

区委组织部

区政府办、区环保(交通)局

31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未达标

目前,兴隆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未完成编制,对河流、森林、山岭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规划期间,完成《兴隆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推进兴隆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土分局

区农经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等

3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80%

未达标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个生态文明街道5个生态文明村的创建工作。

区环保(交通)局

各街道办事处

六、生态文化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

未达标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干部通过专题培训、辅导报告、在线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进行生态文明知识学习,提高基层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区委党校、区环保(交通)局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

未达标

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比例为73%

通过网络、电台、报刊、微信等媒介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督促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节约型机关”、“绿色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交通)局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区文体局、区住建局、区妇联、区机关工委、区工信局、区工会、团区委等相关单位

35

环境信息公开率≥80%

已达标

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

区环保(交通)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36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

已达标

通过问卷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为84%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采用问卷调查、独立机构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区统计局

区环保(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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