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18〕3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特种设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5 浏览次数:812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特种设备电梯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兴隆台区特种设备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31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特种设备电梯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一季度扩大会议精神全力确保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2月10日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电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本次电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消除一批电梯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落实电梯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本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电梯专项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电梯检查重点是宾馆酒店、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和老旧电梯。

  (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中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的要求,以普查方式检查全区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三)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方式

此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电梯使用单位自查为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监察股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配合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采取普查、联合检查、重大隐患报告区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1.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不低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且适用于所维保电梯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负责电梯安全,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3.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附件1。

4.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股对全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住建局对物业部门进驻小区要加强管理,对电梯产品购置渠道情况进行了解把关,电梯资料归档。

6.安监局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指导,协调各电梯监管单位对电梯采购、安装、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

7.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电梯加强管理,要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基础,做到底数清、基础明,并认真填写附加2。

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1月24日)

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域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措施,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8125日至2月6日)

企业自查自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对其建立档案,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总结评估阶段(201827日至8日)

部门要对前阶段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对尚未解决和及时整改的要制定后续跟踪措施。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29日和10日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成立由张闯副区长任组长的电梯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二)注重工作结合,突出工作重点。

要将此次电梯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相结合,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协同推进。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守安全底线。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部门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电梯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要求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四)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所及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动员部署,让电梯相关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电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发动相关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要宣传电梯安全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也要宣传检查和整治工作,特别是要曝光负面典型案例。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