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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校外托餐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13 浏览次数:920

为了进一步做好兴隆台区中小学校外托餐场所(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中小学生校外用餐食品安全,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校外托餐场所进行了许可管理。现将已取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餐场所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校外托餐机构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1

兴隆台区园园托餐食堂

夏园园

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地区迎宾小区011-2-101

13904275795

2

兴隆台区金钥匙托餐食堂

刘晓蕊

盘锦市兴隆台区高升地区高升小区平172

15842768542

3

兴隆台区小树林托餐食堂

王丹

盘锦市兴隆台区高升地区高升小区平433

13942761519

4

兴隆台区希望托餐食堂

曹月敏

盘锦市兴隆台区高升街东区楼44-2-201

13795058423

5

兴隆台区启明星托餐食堂

徐荣义

盘锦市兴隆台区高升街高升地区69号楼2单元402

13842741213

6

兴隆台区开心托餐食堂

王巧

盘锦市兴隆台区高升地区高升小区平121

15204297086

 

各位家长:如您的孩子需要到校外托餐单位用餐,请到持有《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餐单位,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无证的校外托餐单位请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办证电话公示如下:

兴盛所2930346     欢喜岭所7644022   高采所7500065     

惠宾所6515076       创新所 2810705   振兴所7281527

曙光所7531229       渤海所 8287774   新工所2854570     

兴隆所 6688033       兴盛所 6688028

申报校外托餐单位《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1.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对照;

3.食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及其所有权使用证明(可提供租房协议等合法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等示意图;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对拒不办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的校外托餐单位,我局将依法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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