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17〕85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721

兴政办发〔201785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0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0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