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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88号 关于开展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564

兴政办发〔2017〕88

关于开展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

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取缔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现就加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教育摸清底数。
  
区各学校,要以主题班会、校园广播、请交警进校园上交通安全等形式,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致家长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QQ等方式,告知家长安全的交通方式接送学生,让学生乘坐无校车运营资质、无校车标牌的非法运营车辆。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和各学校要对正在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切实掌握底数,并报送给区运管所和兴隆台交警大队

非法运营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区运管所、兴隆台交警大队区安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9月5日至9月29日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社会举报学校提供的新的线索随时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市相关要求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

非法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召集单位为区教育局(油教中心),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副主任牛敏杰担任,成员有区教育局(油教中心)安全保卫科科长马刚,区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大队张宝海,兴隆台交警大队宣传办主任张中铁区安监局综合监管科科长邱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29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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