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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81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对区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648

兴政办发〔2017〕81

关于印发《2017年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对区政府部门开展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管单位:

     2017年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对区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28日 

(此件可以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28日印

2017年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对

区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有效促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效能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7年市政府对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和《兴隆台区工作作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加强对区政府部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和中央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检查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整治不良风气,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为加快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重点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突出对“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突出对《2017年兴隆台区关于打造盘锦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工作推进表》中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突出对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及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奢靡之风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三、监察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准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调阅资料。查阅重点监察事项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实地监察。深入实地监察各部门重点工作。

(三)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与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听取意见。

(四)核查反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五)督促整改。审核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发现“不作为、不担当”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立行立改。

(六)严肃问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一律严厉问责;对查究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通报曝光。对查出的典型问题通过媒体予以通报,有力发挥震慑作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监察组(以下简称“监察组”)。组长由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蔡昌松担任,副组长由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赵勇、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岳云鹏区监察局主任科员周晓东担任。监察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效能监察工作。监察组下设4监察小组,成员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人员组成。各监察小组组成和监察单位分工如下:

第一监察小组:

组  长:丁纯伟

副组长:尹鸿

组  员:侯会东  张晨辉 

负责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区征收办、区信息中心、区物价局、区文体局。

第二监察小组:

组  长:张琴

副组长:乔民

组  员:邓春雷 张贺清

负责单位:区编委办、区环保交通局、区审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创城办、区法制办、区收付中心、区采购中心、区统计局、区水利河务管理中心

第三监察组:

组  长:史会金

副组长:车飞

组  员:任平  刘瑾宜 

负责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经局、区农机局、区档案局、区油田办、区市民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区文促局、区公证处、区网格中心。

第四监察小组:

组  长:徐志琴

副组长:刘益新

组  员:庄静敏  高月 

负责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招商一局、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监察小组实行包部门责任制,动态跟踪掌握所负责单位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各监察小组每月开展重点监察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由各小组自行确定。

(二)各监察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全面工作,要切实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其他同志要按照组内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监察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年度、季度、月份监察工作安排,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三)监察组每月听取各监察小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调度部署推进检查工作。

(四)区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小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全面真实汇总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确定1名领导和1名股室长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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