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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知识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5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指出,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①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主要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以及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目前常用的第二类疫苗有流感疫苗、水痘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疫苗在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疫苗不良反应也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指出,疫苗的主要组分是灭活或减毒的微生物,或者这些微生物的组分,部分人群使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比如对鸡蛋过敏的人,往往会对制备时使用了鸡蛋的疫苗过敏。另外,除了由于疫苗本身固有特性所引起的疫苗不良反应外,还可能包括其他因素,例如,由于疫苗质量原因引起的疫苗质量事故;接种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接种事故;由于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巧合发病的偶合症;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心因性反应等。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常见不良反应有:局部红肿、硬结、发热,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多为一过性的生理机能障碍,经过休息或治疗即可痊愈。
在发生疫苗不良反应后,向哪里报告呢?《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指出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在发现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后(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应当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并提交给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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