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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自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次数:2219

2017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自查情况

兴隆台区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信联社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辽农法〔2017〕5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历经村级申报核实、村级公示,镇级核实区级汇总的工作程序经区政府责成农经局、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共有4637户农户纳入补贴范围享受补贴。补贴面积为83679.46亩,补贴资金总计7386195.33元。按照市财政资金安排标准,兴海街道办事处1297192.08元(补贴标准103.54元/亩)、兴隆农场1967886.55元(补贴标准103.54元/亩)、盘锦鼎翔集团2534048元(补贴标准71.99元/亩)、辽河油田多种经营处1587068.7元(补贴标准93.66元/亩)。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发放完毕,于9月1日打入农户惠农“一卡通”中。

经过梳理,今年我区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严格程序操作,无违规行为,但没有按照省文件要求实现全区统一标准,原因是市财政下达给我区的资金安排计划是农户、油田、鼎翔集团三个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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