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次数:141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充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低保救助情况
    我区现有低保户1140户1860人、低保边缘户83户175人。上半年,人均救助额478元,支出保障金533.7万元。7月份起我区低保标准由550元提高到589元。
    二、临时救助情况
    上半年,实施临时救助128人次,其中低保对象52人次,非低保家庭救助76人次;平均救助水平1492.1元,全区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9.1万元。
    三、医疗救助情况
    全区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参保资金全部由政府资助。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在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普通疾病个人自付部分70%给予医疗救助,救助上限为2万元,重特大疾病个人自付部分100%给予医疗救助,救助上限为3万元。上半年,全区医疗救助达到1072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37万元。
    四、特困人员供养情况
    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和孤儿。其中:城市三无人员33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所领取供养金标准是在低保供养金基础上上浮40%。农村五保人员和孤儿享受相应专项生活保障待遇。上半年,农村五保人员53人、孤儿22人享受保障。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