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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巡察组对兴隆台区检察院开展巡察

    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盘锦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6月27日,市检察院巡察组在兴隆台区检察院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对区检察院为期50天的巡察工作。

    动员会上,巡察组组长通报了巡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并就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突出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开展巡察;要强化责任担当,区检察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敢于直面问题,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会后,巡察组对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民主测评。(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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