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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31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浏览次数:785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现将《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区第八次党代会、区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全域化美丽家园、多元化幸福驿站,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兴隆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力推动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不断加大城市园林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面积,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均衡城市绿地建设,完善绿地功能;创建组织管理到位、规划理念超前、设计操作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体系完整、市政设施完善的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严格按照《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城市绿化建设。

1.绿化美化城市广场、游园绿地、主次干道和景观带,以植物多样性为主,合理配置,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2.提升和完善305国道、中华路、向海大道绿地景观,因地制宜,合理搭配乔灌木,建成充分展现盘锦地域文化特色的景观大道。

3.对螃蟹沟(六零河)水系、十里花溪、油英路高压走廊水系、惠宾街水系、友谊街水系、环城南路水系等滨水绿地进行建设和完善,保持河道原有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在河道两岸建设绿化景观带,提高河道绿化普及率,形成城市独特的生态廊道。

4.提升公园绿地建设水平。建设改造体育公园、四季公园、金宝公园、中兴公园、螃蟹沟(六零河)生态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富盈公园等市区主要公园,按照园林园艺化标准建设,提高植物造园水平。同时,按照“5000㎡以上公园绿地达到500m的服务半径,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达到300m的服务半径”考核标准,加快市区公园和游园建设,使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为居民提供更多休闲游憩场所。

5.加快居住区绿地建设步伐,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30%以上,改造项目占25%以上。加快旧小区改造速度,重新建设管好荒废弃管绿地,增加城市绿地总量。同时,提高居住区(单位)绿地建设质量,打造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6.以公园绿地、苗木基地为依托,建设具有物种保护、科普宣传、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植物园。不断引种培育新品种,服务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培育观赏性较高的乡土树种,适当引进适应我市生长条件,具有观赏特性、抗性较强的优良品种,丰富植物种类。

(二)加强城市建设管控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及《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并结合我区实际,完善和修订绿化建设和保护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制定园林绿化相关管理与保护政策,强化城市园林绿化保护管理。

2.按照《盘锦市城市绿道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绿道系统,将城市各类绿地有机联接起来,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3.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档案,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使其发挥特有的景观效果。

4.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照明功率密度达85%以上。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对户外牌匾广告、车辆停放、占道经营、集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规范管理。

5.按照《盘锦市海绵城市规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和控源截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绿地”实现吸、滞、渗为主的“海绵”功能,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做好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城市废弃地修复等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力度,大气污染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四)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要在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开展工作。

(一)筹备阶段

依据新编《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修订《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夯实基础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城市绿量上狠下功夫;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三)巩固及迎检阶段(2017年5月—9月)

进一步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举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区政府成立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我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1.综合工作组: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拟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整体计划,印发相关文件,整理工作资料,组织自检自查和创建申报工作。

2.规划工作组:设在区规划分局,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盘锦市城市绿道规划》及《盘锦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细化规划内容,指导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绿地及道路绿地建设;做好建成区内环境卫生、公厕布点规划。

3.宣传工作组: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拟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方案,收集创建工作的有关音像资料,编制宣传画册,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4.资金保障组: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各项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工作,保障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基本经费。

5.督查组:设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强化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绿化的监管力度,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联合审批,确保城市绿化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三)依托科技,提高水平

充分发挥园林科研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课题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等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科技含量。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科研成果,加快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使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附件: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宝库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肖  焰  区政府副区长

李  岩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  伟  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盖  波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忠礼  区教育局局长

高喜良  区经信局局长

孙晓明  区科技局局长

王  超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会波  区民政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陈苏锦  区国土分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张绍华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吴怀东  区卫计局局长

索会玉  区统计局局长

     李玉贤  区法制办负责人

     魏  巍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恩海  区文体局局长

李  丽  区规划分局局长

     黄  瑾  区档案局局长

     赵喜臣  区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主任

     黄晓东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学志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凯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晓鹏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罡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伟  同城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张学斌(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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