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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次数:561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现将《兴隆台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0日 

 

 

兴隆台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及矿产管理利用开发秩序,做好2016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号)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明电[2017]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查,促进落实整改责任。

二、工作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区政府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上级督察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截止2017年2月20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发工作方案,组织所辖地区开展卫片检查工作。

(二)核查整改阶段

截止20173月1日前,完成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工作,确定卫片检查对象,同步推进违法用地用矿问题查处整改。

(三)审核验收阶段

  截止2017315日前,全面开展图斑核查,坚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依法立案、查处、整改到位。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工作。 

2017年5月15日前,区国土分局全面完成查处整改、实地验收和数据终报工作,经区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

四、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凡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将对我省开展全域例行督察,并对地方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和整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衔接,将土地卫片检查数据成果与土地例行督察结果进行比对,确保一致;要将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在例行督察中发现的确属违法图斑纳入检查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整改到位。查处整改情况要及时与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进行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其监察检查。

五、政策标准

    (一)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对于实际用途依照规定确实属于设施农业的图斑,无论有无备案手续均不纳入卫片检查对象范围。

(二)约谈问责政策
   1.约谈标准。截至2017年5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地区,将纳入省政府警示约谈范围。

查处整改不到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0%,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50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未超过10%,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总量超过100亩;存在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违法比例虽不高或面积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日常执法监管评估问题突出;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向省政府提出约谈建议。
   2.问责标准。截至2017年6月30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地区,省国土资源厅将启动问责程序。

查处整改不到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15%,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100亩的;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时间界限。在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最终卫片检查成果前,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未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用地,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省国土资源厅完成验收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卫片检查成果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未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用地,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4.政策界限。对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建房,采矿权范围内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农村文化广场、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农村公益设施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履职到位的,暂不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

为了加强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切实履责,着力解决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协调,突出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争取各项工作的主动权。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始终是国土资源执法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共同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数据审核

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各种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对卫片资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

卫片数据上报须经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三)强化整改落实

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查处到位率以主罚(拆除、没收)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标志。案件查处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工作必须达到“处理到位、追究到位、移送到位、落实到位”的标准。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没收,对于该复耕的违法占地,要坚决予以复耕。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和存在问题,都要逐一分析,认真梳理,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相应工作预防机制,对于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对于未及时整改纠正,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如实填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通报批评并予以惩戒。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实现执法监管方式由事后查处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附件:兴隆台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兴隆台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苏锦  国土分局局长

 

 员: 丽    区规划分局局长

     许文欣    区发改局局长

     李凤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昌松    区监察局局长

          高 侃    区人社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张华桥    区安监局局长

          徐剑锋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陶东明    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隆台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陈苏锦(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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