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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7〕3号 关于上亿广场二期项目免缴滞纳金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531
国土资源局兴隆台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兴隆台分中心:
    上亿广场二期项目由盘锦上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位于兴隆台区大众街北、双兴路西、盛市街南。2014年3月12日,盘锦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与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兴隆台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111002014B00195),出让面积5.3016公顷,出让总价款9506万元。由于出让宗地内有辽河油田监管支队未拆迁完毕,造成企业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直至2016年4月底土地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因政府原因造成未按期交地,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上亿广场二期项目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后,欠缴的滞纳金予以免缴,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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