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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7〕4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4 浏览次数:631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畜禽粪污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涉农涉牧街道办事处、兴隆农场:

     根据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我区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8 
兴隆台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推动《水污染防治条例》有效落实,根据盘锦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统筹考虑我区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健康发展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六中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落实“四个着力”有关要求,树立协调、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优化种养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强化政策引导推动,依法明确落实责任。科学制定全区现代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注重环境保护,依法划定禁养区,充分考虑土地对畜禽粪污的消纳承载能力全面提高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粪便综合利用率,提升标准化、生态化养殖水平,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畜牧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以全市现代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为中心,深入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倡导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全区公共卫生安全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按照以畜禽养殖业主为主体、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积极扶持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逐步形成政府扶持与养殖业主自行治理相结合、以业主为主体、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有效治理机制。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还田利用。

各涉农街道要制定本地区畜禽粪污治理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计划,出台本级扶持政策,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生态化改造升级。

     (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原则,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设完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生产、流通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严格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凡新建、改建、扩建(指养殖能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设前向区环保部门报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确保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的养殖场(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涉农街道要全面落实政府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同时比照区生态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规格,成立街级生态畜牧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强化畜牧、环保部门合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审批把关、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制度,共同做好本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引导,推进落实

区政府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的扶持引导力度,积极推动落实“谁养殖、谁治理”的业主治理主体责任,把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任务落实到场、到户,分解到年度,明确到时间节点,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积极扶持引导推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以业主为主体多元投入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机制。 

     (三)强化监管、以监促治

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畜牧部门要密切关注和防范畜禽养殖业污染,及时向环保部门沟通新建规模养殖场信息,一经发现粪便污水乱排乱放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养殖业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约谈或公开曝光重点污染规模养殖企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积极举报畜禽养殖业主违法排污行为。通过加大处罚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养殖业主主动治理的社会氛围,迅速形成高压态势,实现以监促治,有效落实养殖业主治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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