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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审计局关于盘锦市对口支援新疆2015年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02-08 浏览次数:500
根据审计署、辽宁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盘锦市审计局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以下简称和丰县)审计局组成联合审计组,自2016年8月17日至9月5日,对和丰县2015年部分援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开展跟踪调查审计,审计工作得到相关单位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发改委援建计划, 2015年援疆项目7个,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教育、公安建设,总投资3266万元,其中援建资金18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教育、公安建设设施建设。
援疆资金均拨至县财政,所有项目资金支付均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1、职业技术学校宿舍楼
实际建设名称为和丰县职业学校浴室和宿舍楼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为和丰县和什托洛盖镇。2014年4月立项总投资878万元,其中辽宁省援建资金401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477万元。宿舍设计层高5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108.4平方米。浴室设计层高2层,局部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21.16平方米。项目法人为和丰县职业高级中学。
2、援疆资金增进民族交往交流项目
该项目立项投资16万元,属于文化交流软项目。项目由宣传部编制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和丰县与盘锦市文化互访、文化展演等方面。
3、智能卡口建设项目
该项目属于设备、软件购置项目。2015年6月批复总投资100万元,全部为辽宁省援建资金。
4、治安卡点建设项目
该项目于2015年9月立项,计划投资40万元,其中援疆资金30万元,用于318高速路口公安治安检查卡点板房建设,建设面积120平方米。
二、审计评价
从资金投放情况看,援建资金均按照规划要求投放入到教育、保障性住房、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推动和丰县民生建设和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从资金到位拨付管理情况看,援建资金均拨至县级财政,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控制了施工进度款。从项目建设管理看,项目工程执行了招投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建设程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公安局治安卡点建设项目进度缓慢
该工程合计工程为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建设120平方米板房。截止审计,仅完成了建设点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工作,工期严重滞后。审计将此问题报送县发改委援疆项目办进行处理。
2、职业技术学习未建基本建设账套
该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未按项目建明细账,未建基建帐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一条“……,凡在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第四条“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基本建设账套,职业技术学校宿舍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帐核算。
3、未预留审计准备金
违反了《和布克赛尔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施工合同中要将‘…列入审计计划的工程竣工后预留15%审计准备金,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等内容定入合同条款中”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意见》(和政办[2010]197号)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须按投资额的20%预留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待竣工决算评审或审计后支付”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要求职业技术学校宿舍楼竣工结算后预留审计准备金,待审计后支付。
四、问题成因
一是受援地缺乏具有基本建设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和人员,部分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实施措施不得力。二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三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监管不到位。
五、审计建议
1、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专职人员培训,做好合同、招标、现场签证等重点环节控制监督,以及竣工项目资料备案归档工作,以备查。
2、加强财务管理和人员培训,建立基本建设账套,按照基本建设账务制度和规定对每个建设项目独立核算。
3、按规定尽快完成资料的整理、备案、交付。竣工决算报财政审核、审批,并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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