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16〕60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次数:715
兴隆台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

创建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三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要求,盘锦市被国务院食安办批列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第三批37个试点城市之一,成为继沈阳、大连后第三个试点城市。为提升全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这一基本民生问题,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要求,结合兴隆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为突破口,创建兴隆台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为抓手,督促各单位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总体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坚持制度创新,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认真分析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紧紧抓住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区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全面推进,务求实效。全区要以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为契机,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坚持硬件、软件并重,环节、细节兼顾,以点带面,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多方协作,社会共治。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让全区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好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更加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力争到2017年底前,达到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标准,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区顺利通过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考核验收。

(二)具体目标

1.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空白得到有效解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食品药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2.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食品监督抽检实施三年品种全覆盖,五年企业全覆盖,抽检不合格产品100%得到有效查处;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100%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产品100%实现可追溯,应召回产品召回率100%;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面履行监管责任,有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构建起全社会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3.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对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中《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安办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5〕16号)中《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88条指标,结合我区实际与特点,制定兴隆台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标准和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五、主要任务

以创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为契机,落实“四有两责”,更新工作理念,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八大治理体系”,开展“十项载体工程”,着力解决“十项重点问题”,严格创建指标和考核标准,全面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强化八大治理体系,筑牢食品药品监管防线

1.强化“四落实”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一是落实政府属地领导责任,明确各部门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实施党政同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增加街道基层监管部门人员力量,在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增设基层站所和基层监管人员,强化社区(村)食品药品管理责任,将其纳入“1+8”网格管理社会体系之中,进一步落实网格员、协管员巡查机制,明确网格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二是落实部门系统管理责任,明确部门间、层级间职能边界和任务清单,发挥部门职能牵头和业务指导作用,完善系统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监管内容格式化,监管行为痕迹化,检查覆盖全域化,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企业负首责意识,强化行业自律,实施诚信公开,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四是落实社会监管责任,建立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消费者、群众参与监督的社会监管体系,强化宣传引导与民意征集,实施社会共治。

(牵头领导:杨怀林、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各街道等)

2.强化“四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创建标准体系。一是明确创建量化指标,8大纲性指标,190条细化具体指标(食品安全指标162条,药品安全指标28条);二是明确创建等级标准,确定合格、放心、示范三级地区评定标准;确定街道、社区二级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分级评选,严格把关;三是明确创建任务内容,确准各项工作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四是明确创建责任分工,落实三级网格创建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创建办)

3.强化“四透明”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一是企业信用等级透明,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制度,制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动态评定,公示评定信息;二是企业责任透明,监管部门制定并公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标准和罚则,企业制定并公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制度,所经营产品公示产品经产地检测合格或经入市检测合格信息;三是责任追究透明,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并公示保险事故赔偿机制;四是诚信管理透明,建立“黑名单”、“红黄黑榜”等公示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各街道等)

4.强化“四有效”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有效防控源头风险,落实出场(厂)检验和入市抽查制度;二是有效消除隐患风险,明确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部位,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所有企业每年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建立“三小”管理办法,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三是有效发现质量风险,强化食品抽检覆盖率和问题发现率,实施三年抽检产品全覆盖和五年抽检企业全覆盖,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四是有效查处违法行为,建立网格化巡查的工作机制,落实协管员巡查工作责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各街道等)

5.强化“四无缝”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衔接体系。一是投入品销售管控与投入品使用无缝衔接,强化农产品投入品管控,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杜绝购买使用不合格农兽药行为;二是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强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管控,严格落实出厂前检测,出具产地合格证明,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把入市查验关,推进产销衔接;三是出厂质量管控与入市质量监管无缝衔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管控,严格产品出厂检测,严把入市质量追溯关;四是市场准出与大众消费投入无缝衔接,强化经营环节企业产品质量管控,向消费者公示证照及进货台账,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快检室,对消费者投诉产品及时检验;政府建立“12331”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投诉问题及时解决,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区政府设立30万投诉举报奖励经费,对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查实后及时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不足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追加。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各街道等)

6.强化“四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一是风险排查与防控及时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治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二是风险研判与预警及时高效,建立事故信息直报系统,强化舆情监测处置机制;三是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每2年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四是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高效,每季度召开风险评估会议,互通风险结果,定期发布风险隐患信息。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各街道等)

7.强化“四可溯”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追踪体系。一是主体责任可追溯,督促企业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完整的企业追溯档案和奖惩机制,搭建经营主体电子化信用信息平台;二是产品来源可追溯,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详细记录产品信息;三是去向查证可追溯,督促企业建立销售电子台账,产品经营随附销售凭证;四是产品召回可追溯,督促企业建立产品退市管理制度,建立全程网络追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各街道等)

8.强化“四到位”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支撑体系。一是检验检测落实到位,切实落实监管部门不少于1800批次(4批次/千人口)的检验检测工作目标;辖区基层所全部建立食品药品快检室,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科学性、快速性和准确性,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风险监测机制;二是执法标准化建设到位,加强执法车辆、执法取证等设备设施、快检室规范化建设,满足监管执法标准要求;三是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到位,加强各级监管队伍能力培训,强化对基层指导作用,监管重心向基层倾斜,发挥基层监管人员和社区(村)级协管员作用,实现监管队伍扁平化管理;四是执法经费保障到位,建立经费保障稳增长机制,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牵头领导:杨怀林,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各街道等)

(二)开展十项载体工程,全面推进安全放心城市建设

1.开展放心城市三级联创工程,着力解决政府统领和部门协作问题。全面启动三级联创,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2017年底前全区12个(70%)街道达到放心城市标准,并通过验收;2018年底前全区100%的街道达到放心城市标准。各街道全面完善电子化“两图两档两树两机制”建设,建立辖区内电子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布图和监管责任图,规范电子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档案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任务分解树和责任分解树,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机制,同级监管部门间协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搭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推广“食药通”电子监管终端,形成科技支撑、协作共享、网格监管、快速联动新模式。

(牵头领导:杨怀林,责任部门:区创建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各街道等)

2.开展基层执法标准化工程,着力解决基层监管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财〔2014〕204号)要求,区政府按照规定配齐执法车辆及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设备、设施。力争年内建立2个规范化基层所(创新、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2017年剩余10个基层所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全面强化基层站所执法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杨怀林,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各街道等)

3.开展食品药品示范创建工程,着力解决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问题。开展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活动,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响应,组织响应单位开展食用农产品示范基地、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示范生产企业、示范超市、示范配送单位、示范餐饮单位、辽河口渔家菜示范店、示范药房等放心示范建设,由街道初选、区级遴选、市级评定,充分发挥引领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通过示范建设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盘锦食品行业老字号品牌换发新活力,培育发展一批全国知名新品牌,积极抢占国内外消费市场。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各街道等)

4.开展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工程,着力解决检测快检专业化便利化问题。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加强街道、社区快检经费保障,年内每个基层所100%建立食品药品快检室,按每年快检不少于4.5万批次(辖区人口数10%)的要求配备快检试剂,每年农产品快检不少于2000批次,食品检测不少于1000批次。11家农贸市场、7家规模以上商场超市全部建立食品快检室,落实检验检测费用,对无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实施入市检验,力争实现监测数据现场公示、自动上传。定期开展“快检便民服务进社区工程”,建设“快检全民服务之窗”,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公示栏”。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服务便民化,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牵头领导:杨怀林,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各街道等)

5.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规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收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等重点环节,加强产地污染状况监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销售禁用农药、私屠乱宰、虚假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识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生产面积6.16万亩(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比重达到70%)。实施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督促企业全面建立经营台账,严格索证索票。对病死畜禽及其他不合格农产品全面实施无害化处理,切实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农经局、各街道等

6.开展农业投入品准入规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投入品风险管理问题。完善农业投入品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落实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高毒农兽药实施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养殖环节自配饲料实施公示监管。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质量承诺,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从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风险。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农经局、各街道等

7.开展信用公示风险防控工程,着力解决企业自律和风险处置问题。完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开展信用体系、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征集、分析研判和风险交流,查找预判可能出现事故隐患的高风险环节,开展整治治理,对监管空白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联系点制度,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黑名单”、“红黄黑榜”等公示管理制度,完善守信与失信行为信息库,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的管理。推动食品追溯网络平台建设,开展肉菜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按照“风险等级”频次,依据“双随机”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和事故救治中心,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系统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各街道等)

8.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业三年提升工程,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发展质量问题。开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食品药品企业服务质量三年提升行动,以推进辽河口渔家菜为主的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改造提升工程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2016年底前重点街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升级改造完成率100%。结合国家、省、市药品产业发展政策,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建立药品产业发展奖励制度,对独家产品、专利产品予以专项资金或减免税收奖励。加快“个转企”转型升级,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构筑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推进“宜居乡村、一村一所”建设,提高基层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和供应能力。

(牵头领导: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等)

9.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监管空白和严格违法查处问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即将出台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开展两法宣传和知识竞赛活动,制定出台“三小规范化”管理措施和办法,推动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经营和监管“双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使命天剑行动”,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各街道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做好行刑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安办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5〕16号)要求,推进食药侦队伍接受公安部门及食药监管部门的双重领导机制建设,加强公安机关食药侦大队的建设。

(牵头领导:张学斌、杨明,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等

10.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工程,着力解决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问题。要用治理体系、载体活动、诚信建设、规范管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同时还要强化全社会参与。组建专业的宣传队伍,面向学生、个体私营者、产业工人、公众居民等群体开展多层次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和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区食安办每年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不少于12次,每月面向社区(村)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建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16家(建立率90%)以上,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村)72家(覆盖率60%)以上,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12家(建立率20%)以上。在区政府网站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自己的LED电子显示屏宣传食品药品公益广告不少于60户(20%)。提高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日均有效用户量。搭建举报投诉、社会团体、公民参与“三个平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竞赛“两个活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牵头领导:杨怀林、宋伟峰、张学斌,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经局、区教育局、各街道等

六、工作步骤

(一)再动员、再推进阶段。

成立兴隆台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兴隆台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召开创建工作推进大会,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面营造共创共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8年6月。

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区政府将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区创建办制定督查、暗访、通报、考评、验收、满意度调查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上报区委区政府。

(三)自查考核阶段:2018年6月—9月。

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国家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公示推荐阶段:2018年10月—12月。

国务院食安委将考核评价综合得分85分、群众满意度80%以上的城市拟定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务院食安委将对拟定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予以命名。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12月。

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对成效显著的创新机制和举措在全区予以推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命名后,区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放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领放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农经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五部门各抽调1名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3名同志,集中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由8人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开展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问卷调查、考核和归档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全区创建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创建方案,把任务划分到岗,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创建标准、规定完成时限,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列出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高效落实;要立足各自特点,发挥区域优势,努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工作亮点和创建品牌,使全区创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要不断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素质,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参与广度和深度,推动形成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良好态势。要把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城市建设紧密衔接、同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协调配合、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各部门、各街道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强化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要突出创建办的作用,对创建工作涉及到的事情,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职尽责、主动服务;各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治理、综合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重点问题、重要产品,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各部门、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真管、真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处,追根溯源,严格追究企业责任;对需要联动完成的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推诿扯皮,切实形成上下一心、条块结合,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人社对创建试点工作要在人力、资金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将45万元协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按照辖区人口数1元/人标准将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区财政要设立30万元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经费,经费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追加。区政府要保障每年4批次/千人口的检验检测经费441万元,区政府要保障街道基层所快检室和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经费,按照每个基层所60万标准,12个基层所需一次性投入720万元。区政府要保障每年辖区人口数4元/人的快检试剂等经费177万元。在检验检测、快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制定宣传、培训、投诉举报等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标准,要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执法标准化建设、规划提升市场及“三小”企业升级改造、电子监管及追溯平台建设、餐厨废弃物和病死畜禽回收处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创建工作保障方案,有效保障并严格经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四)落实责任追究。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办、绩效办、督查室要加强督导考核,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大重点问题、单项工作的暗访频次。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目标的要求和考核时间节点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情况。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方面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跟踪监督,严格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附件:兴隆台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兴隆台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老颜武   区委书记

陈宝库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明炜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宋伟峰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于丽华   副区长

               杨  明   副区长

               肖  焰   副区长

张学斌   副区长

成  员:张忠礼   区教育局局长

         蔡昌松   区纪委副书记
              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国  境   编委办主任

          刘春有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许文欣   区发改局局长

高喜良   区经信局局长

张华   区安监局局长

张恩海   区文体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高  侃   区人社局局长

张绍华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魏  巍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吴怀东   区卫计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管凤秋   区网格管理中心主任

王  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玉贤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中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凯   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学智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晓鹏   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罡   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国利   于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谷玉峰   欢喜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宏奇   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花向阳   锦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贾文辉   高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进洪   茨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闫海滨   沈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付  迪   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维君(兼)刘宪文(兼)。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