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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6〕27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500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区委关于《兴隆台区2015年全面建成小康城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我区现有低保对象1364户2277人,低保边缘对象98户187人。按贫困原因分为:患病291户484人,残疾人747户1260人,无劳动能力233户331人,因就业困难12户22人,孩子上学153户319人,其它原因11户21人。
    这些救助对象由于重病、重残、就学、就业等多重原因,一些家庭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他们生活境遇依然窘迫,迫切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共同富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全区上下,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以大的勇气、大的担当、大的作为,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贫困人群的帮扶开发工作力度,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思路

     按照“低保保生存,扶贫促发展”的原则,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找准扶贫对象,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建档立卡,集中力量,精准扶贫。

     三、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精准扶贫,使低收入贫困户实现生产生活的改善,经济稳定持续增收,在全面建成小康城区的基础上提档升级,使其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四、工作重点
     (一)准确识别。

  识别标准: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及低保边缘户标准。

     2.因重病、重残、就学、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造成支出型贫困家庭。

   识别程序 :

     经本人申请,村(社区)街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家庭按照因病、因残、因灾、因就学、因就业、因无劳动能力等情况分类上报,并填写《兴隆台区精准扶贫对象登记表》,经区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贫困原因及家庭支出情况划分为重点扶贫对象和一般扶贫对象两个等级,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档立卡。

     (二)精准扶持。

  政策救助,兜底一批。

     1.贫困家庭中患重大疾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金按照低保标准上浮100%,即每月低保金上浮514元/人。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救助金在我市统一标准基础上每年增加1200元/人。

     3.对符合保障性住房安置条件的救助对象,优先摇号安排。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因灾倒房户、住房困难户,采取以修缮为主的方式,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和实际修缮面积给予救助,最高金额20000元。

     4.对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并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将盘锦市金禾医院、盘锦市万众医院、盘锦馥安康复医院确定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到定点医院就医免收住院押金,医疗费用除自费部分外全免。对需要住院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在定点精神病医院提供免费治疗。

     5.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腹透、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斥、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8种重特大疾病的,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合规部分经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报销及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承担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3万元。对享受医疗救助后仍有难以承担的费用,5万元以内给予急难救助2000-5000元,超过5万元给予急难救助5000-10000元。

     开展门诊和住院疾病医疗救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门诊医药费用合规部分,经医保及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承担部分按80%给予二次救助。当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

     6.救助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实行政策内零收费,政策外的代收费用全额救助。考入公立高中后,每年给予助学金2000元。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子女,就读期间每年给予3000元的救助金。

     7.救助对象家庭子女中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可由人社部门推荐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或由民政部门通过考试优先聘用到社区工作。扶贫对象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实现家庭就业零突破。

  结对帮扶,扶持一批。

     由区经信局(5户)、区服务业局(5户)、开发区管委会(5户)分别组织大中型企业与15户特困帮扶对象结成对子,帮扶特困家庭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000元/年。由机关工委负责按各单位工作职能结合贫困户致贫原因,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成多助一稳定的帮扶对子,通过常态化的帮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吃饭、穿衣、住房、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原则上每户帮扶不低于1000元/年。同时,帮助困难群众寻找致富门路,传送致富信息,引进发展项目,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开展产业带动,发展一批。

     1.突出产业扶贫。一是帮助贫困户依托种植、养殖及手工艺等家庭经济项目,实现稳定增收。二是通过创新经营机制,扶持兴办能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构建贫困户长效增收的利益连结机制。三是通过开发优势资源,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参与服务业、电子商务业等行业发展,拓宽增收途径。

     2.强化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支持其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与政府面向社会的购买服务。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金扶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投资兴业中吸纳残疾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公益目标和经济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动态管理。

     建立贫困对象三级扶贫网络信息平台,建档立卡,做到户有本、村(社区)有册、街道有薄、区有电子档案。建立扶贫对象进出管理机制,及时更新扶贫对象信息,做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进行统计,对帮扶对象经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含各类救助金)且家庭没有支出型困难的,予以适时退出,将新增贫困对象及时纳入。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成立兴隆台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宝库,副组长孟鑫、于丽华郭兆桦。组员为各委办局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吕铁(兼)。将扶贫开发工作常态化,不断完善扶贫措施,解决民生重大问题。

     2.整合资源。建立精准扶贫资金持续增长机制,区本级调整财政支出分配结构,增加精准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精准扶贫资金增幅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相适应。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项政策,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项精准扶贫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充分发挥社会资金扶贫作用。

    3.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行业扶贫计划,切实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扶持,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每半年要向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报告行业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帮扶单位和个人要加强与当地街道、社区沟通,通力协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

    4.落实职责。要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紧抓好。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制订相关政策,指导各街道对精准扶贫对象的受理、识别、审核和救助;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机关工委负责全区党员干部与一般帮扶对象结对帮扶;区经信局、服务业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单位与重点帮扶对象结对帮扶。人社局负责就业救助;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城建局负责住房救助;农经局负责农业项目开发扶贫;红十字会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因病帮扶对象实施救助;慈善协会要最大限度开展款、物募集活动,配合开展好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各街道负责本辖区精准扶贫对象的识别、审核、审批,协助各部门实施救助,并对救助过程进行监督。

     5.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民政、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对全区救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救助对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责任到人,追究责任到位。同时要及时将扶贫工作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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