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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下课后打架受伤 学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某实验小学五年级学生周某与苏某下课后打架,结果苏某将周某打伤,后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周某为左股骨颈闭合性骨折。周某与苏某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课间休息期间,该时间段属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不在学校的监管之下。如果周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某初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某初中对周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学生下课后打架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学校是否有管理上的过错,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那么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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