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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7-27 浏览次数:698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 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七届区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明确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培植税源,加大组织收入力度,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财政收入基本完成预算任务。

    财政保障能力增强。财政资金增加了对教育、医疗、社保、文化、城市美化亮化、市政工程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使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总体情况,并与库款收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核对。财政局编制的区本级决算草案显示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5 156万元,完成预算的99.8%,比上年同期增加5000万元,增长1.4%;上级补助收入44 419万元,上年结余7247万元,调入资金691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5 959万元,完成预算的131.5%,比上年同期增加27 460万元,增长10.2%;上解支出105 861万元,结转下年使用结余5147万元,净结余546万元,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4 7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69万元,上年结余27 018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8 399万元,上解支出4807万元,调出资金691万元, 结转下年使用结余18 494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审计结果表明,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大了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预算的规范化和公开程度不断提高,预算透明度不断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非税收入没及时上缴国库

截止2014年末,在财政专户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1130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其中: 环卫处、法院等18个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57万元,法院、检查院等16个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273万元。以上收入在2015年初已经全部上缴国库。

    )支农专户部分专项结余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截止2014年末,财政支农专户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余没有按照原有的用途及时安排使用,仍挂账1221.65万元,其中:农田水利0.82万元;粳稻生产补贴0.35万元;地方水利建设资金0.43万元;辽河段维护费0.06万元;种植业保险补助0.07万元;辽河生态综合补贴0.52万元;2013年小农水项目1187.40万元;基层农业推广服务建设32万元。

    )财政拨款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区财政对开发区管委会拨专项资金2864万元时,绕开开发区管委会国库,把指标直接下发到管委会预算部门,使开发区财政国库总收支与预算部门总收支不相符。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科目,定期划解缴入国库,不得延解、占压、隐瞒、截留、挪用,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运行。

    )加强专项结余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各类专项结余资金,对各部门的专项资金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利用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结余资金,整合结余资金,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

    )加强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相关的制度,认真执行财政拨款程序,保证财政与预算部门间的账账、账表相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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